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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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8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能源处
  • 成文日期:2026-03-31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晋发改审批发〔2026〕68号
  • 发布日期:2026-04-14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000014349/2026-01809          发 号:晋发改审批发〔2026〕68号
发布机构:能源处           发布日期:2026-03-31


晋发改审批发〔2026〕68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6〕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晋政办函〔2020〕17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稳定送出和京津唐负荷增长需求,增强华北电网“西电东送”能力,保障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可靠并网消纳,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同市浑源县、云州区、阳高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主变压器容量远期1×750+3×1000兆伏安,本期1×750兆伏安;大同1000千伏变电站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将暄阳电厂~平城单回500千伏线路平城侧改接入浑源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并开断接入大同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17.9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2×1公里,单回路15.9公里;建设配套的系统及二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925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20%,由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2252026XS0003649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6〕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取水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按照节能和环保有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