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s://fgw.shanxi.gov.cn/)。
2、“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xsfgw)。
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博(微博昵称:山西发改)。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构、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填写申请表
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3119888)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办理时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3119888
传真号码:3046259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A座
邮政编码:030002
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重大特殊情况不在正常工作日时,可打委应急值班的联系电话(0351-3119888),进行特殊受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管部门投诉。认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3119006
传真号码:3046259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A座
邮政编码:030002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