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审批发〔2025〕63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阳泉海落湾~白家庄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阳泉市郊区和晋中市寿阳县新增负荷用电需求,加强和完善区域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山西阳泉海落湾~白家庄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建设地点:阳泉市郊区和晋中市寿阳县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海落湾~白家庄Ⅰ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长度30公里,其中利旧线路28.25公里,新建线路1.75公里;海落湾~白家庄Ⅱ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长度35.5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8公里,利用现有杆塔更换导线4.7公里,拆除线路长度34公里;同步开展配套变电站间隔改造、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3503万元,其中资本金2700.6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4XS0012444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3〕24号)等。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做好“三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