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6〕2号),现将《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天然气行业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层面针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行业的价格监管政策不断更新完善,对地方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定价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精准适配当前国家天然气价格监管工作的最新部署,切实解决2018年出台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践应用中与行业发展、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政策,启动了本《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特点
本次出台的《办法》,在原四章二十条基础上调整为五章二十九条,核心内容体现“四个优化”,既贴合国家规范,又契合我省实际。
一是优化监审原则表述,进一步完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的内涵界定;二是优化成本构成,单独列示相关税金,细化其他费用范围;三是细化修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等成本项目核定口径;四是结合我省企业实际,细化明确8类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
三、主要内容
从章节体系来看,《办法》分五章构建制度框架,各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六条)。明确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监审对象定义、成本监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第七条—第十二条)。界定成本包含范围及禁止计入情形,划清核算底线。
第三章 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核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范各成本项目核定口径,明确有效资产界定标准,对政府补助、供销差率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 经营者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明确燃气企业在成本监审中的配合责任和资料报送要求。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办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