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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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4-11653          发 号:晋发改科教发〔2024〕17号
发布机构:科教处           发布日期:2024-02-0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发改科教发〔2024〕17号

晋中市发展改革委、朔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社会发〔2023〕238号,朔发改发〔2023〕356号收悉。

为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及时按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同意晋中市退回2023年2月以晋发改投资发〔2023〕61号文件分解下达的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卫生投资”)中四个项目投资的申请,并将该投资调整到朔州市大医院强化可转换ICU建设项目。

一、投资计划调整

对下达给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强化可转换ICU项目250万元和晋中市方舱医院改造亚定点医院项目196万元,全部调整安排至朔州市大医院强化可转换ICU建设项目。

请项目单位、有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相关程序做好调整拨付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转发下达。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及时按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通知》《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批复同意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在实际调整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三)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综合信用承诺,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四)按月调度。本次调整下达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6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通过强化可转换ICU项目实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督促项目按期开工、如期竣工,按进度及时支付中央投资,同步做好以投资带动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本次下达计划的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山西省卫生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情况表

       2.山西省卫生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绩效目标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