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投资发〔2026〕80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6〕480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投资建议计划的审查情况,经研究,现分解下达山西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0065万元(含劳务报酬21328万元),由我委直接分解下达到浮山县、隰县、陵川县、吉县、山阴县、晋城城区、应县、沁水县、阳曲县、武乡县、和顺县、平陆县、娄烦县、沁源县、平顺县、繁峙县、榆社县、灵丘县、盂县、昔阳县、交城县、绛县、夏县、方山县、中阳县、壶关县、高平市、沁县、岚县等29个县(市、区)。
(一)受益对象。主要面向我省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重点支持的建设领域和建设内容。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巡护道路、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并与灾后应急恢复、高标准农田、和美乡村建设、生态保护修复、“三北”工程等领域项目做好统筹,防止重复申请和使用中央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不得使用申请的中央资金。因招投标、竣工决算等环节产生结余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调整使用。
二、项目实施
(一)坚守初心。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我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等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落实落地。
(二)落实责任。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各相关县,加强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的指导谋划和监督检查,帮助各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抓紧开工。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全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应在资金下达后的18个月内组织当地群众完成项目建设。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我省《以工代赈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劳务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四)规范建设。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要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加强监管
(一)直接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就近监管。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及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
(三)强化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督导推进。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或缩减年度投资等方式对相关市县予以惩戒。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巡护道路、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达到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提升以工代赈项目“软建设”,进一步改革创新举措、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和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相关重点群体就业增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数智化手段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依托以工代赈“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综合赈济模式,扩大管护岗位和产业岗位用工需求,为重点群体长期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请各市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各有关县,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1.山西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山西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县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