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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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62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商品价格处
  • 成文日期:2025-11-18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减免我省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容(需)量电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晋发改商品发〔2025〕330号
  • 发布日期:2025-11-19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减免我省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容(需)量电费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5-06253          发 号:晋发改商品发〔2025〕330号
发布机构:商品价格处           发布日期:2025-11-18


晋发改商品发〔2025〕33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等文件精神,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需量)电费。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