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商品发〔2025〕33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等文件精神,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需量)电费。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