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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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4-277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交通处
  • 成文日期:2024-09-29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
  • 发文字号:晋发改交通发〔2024〕264号
  • 发布日期:2024-10-1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
索 引:000014349/2024-27723          发 号:晋发改交通发〔2024〕264号
发布机构:交通处           发布日期:2024-09-29


晋发改交通发〔2024〕264号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呈送审核<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请示》(吕发改交通字〔2024〕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96公里,起点设于祁县城赵镇北,终点位于离石东枢纽与吕梁环城高速相接。项目投资估算124亿元,建设工期4年。2015年10月,吕梁市通过公开招标最终选定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市政”)为本项目投资人。2018年9月,项目开工。后因邢台市政融资困难,建设资金难以按协议要求到位,致使项目停工,经多方协调推动,无实质进展。为推动项目复工,吕梁市启动原投资人清产核资和新投资人选择等有关工作。2023年11月,吕梁市在致函邢台市政解除原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取了中交一公局集团联合体作为新的项目投资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2023年2月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991号)要求,吕梁市政府授权吕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对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项目需尽快复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体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实施机构为吕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特许经营者自筹。

三、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基本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2023年2月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991号)明确的聚焦使用者付费、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要求。

四、下阶段,请项目实施机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我委审核同意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抓紧做好清理整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等要求,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因本项目的实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增加地方政府未来额外支出责任。

(二)认真落实项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应通过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按时填报项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督促项目法人落实信息披露各项要求。

(三)请吕梁市抓紧推进新旧投资人交接等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复工,因以上原因发生的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变化,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