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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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 )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3-00511          发 号:晋发改价调发〔2019〕307号
发布机构:价格调控处           发布日期:2019-06-28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

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晋发改价调发〔2019〕30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增长,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委制定了《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

说     明

一、依据《价格法》、《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列入本目录管理。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列入本目录。

三、本目录包含226个景区(景点),A级以上景区116个,未评级110个。其中,5A级景区8个,4A级景区71个、3A级景区24个、2A级景区10个、1A级景区3个。

四、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制定管理9个全省5A级景区、4A级跨区域(市、县)景区门票价格。其余217个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进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门票价格景区内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管理。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价条件,但尚未经省、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过门票价格的景区(景点),暂未列入本目录;免门票的景区未列入本目录。

六、新开发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了门票价格的,自动进入本目录;授权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4A级景区晋升为5A级景区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