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委党组安排,负责机关干部和委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推荐、任用的组织承办工作。
二、负责机关教育培训、考试录用、人员调动、人员出国、工资申报、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委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工人聘干、工人等级考试、年报编制、工作证、年检等工作。
五、负责委属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及人员调动工作。
六、负责委属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工作。
人事处办事承诺
一、工资审批、审核、申报工作
1、机关人员的工资审批,由人事处5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厅。遇大的工资调整时,适当延长3个工作日。
2、委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核,在其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委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在其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三、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
(一)因公出国(境)
1、在材料准备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外事办办理相关手续。
2、省外办或省政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审、外事培训证、安全培训证,5个工作日办理护照(通行证)。
(二)因私出国(境)
按有关要求,人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注意见。
四、人员调动材料申报工作
按程序经领导批准调动人员,在其材料齐全后,人事处于 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事厅办理调动手续。
五、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省管干部的考核、工资、培训、学习、出国等应归档材料,收集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组织部予以归档。
2、委管干部等人员的应归档材料,按档案整理要求于7个工作日内归入其本人档案。
六、医疗保险工作
按省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申报、年审、报销等工作,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七、其它工作
按有关规定办理。
负责人:冯翠竹
办公电话:3119358
31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