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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

省应急管理厅所属省应急管理研究院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可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标准55/人次。收费收入分成:上缴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考务费6元/人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7元/,考试点42元/次。

非煤矿类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费标准120元/。收费收入分成: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考务费3/人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5元/,考试点112元/次。

煤矿类作业际操作考试费标准160元/。收费收入分成: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考务费3/人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5元/考试点152元/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按分成分级缴入相应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103041802)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或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晋发改收费函〔2021〕346号)、《关于同意延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23〕33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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