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二、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
三、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发展规划处办事承诺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程序完成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的研究。
二、规划编制工作
1、实现开门编制规划,并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并完成上报工作。
2、有关部门报来的专项规划(送审稿),在与牵头部门协调的基础上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论证衔接工作;对修改完成的专项、区域规划尽快完成上报工作。
3、按时间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及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4、及时完成规划的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
三、其它工作
按有关规定办理。
负责人:王志刚
办公电话:3119536
311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