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依据内容 |
| 1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
| 2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检查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分工,联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
| 3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
| 4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行政检查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