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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简报【2025】第4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工 作 简 报

2025】第4期(总第45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2

  政策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国家动态

  ◆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会议

  ◆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公布

  省内动态

  ◆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召开

  ◆山西省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

  ◆太原市开展黄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整治

  ◆吕梁市召开“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等重点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会议


政策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

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健全江河保护治理制度,形成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

《意见》还从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

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构建了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五大原则: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规定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规定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等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其中,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

规定还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如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国家动态

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会议

7月16日,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会议。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重大意义,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自觉扛起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历史使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形成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健全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发扬实干精神,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凝聚江河保护治理合力,确保江河保护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考核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近日,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湖南省、河北省、四川省、北京市、江西省、福建省、重庆市、上海市、天津市、贵州省、湖北省、陕西省、辽宁省、安徽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为优秀。

总体来看,2024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省内动态

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召开

7月23日,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省总河长、省总林长唐登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省总林长卢东亮主持会议。副省长杨勤荣通报有关情况,林红玉、张韶华、景普秋出席。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切实增强重焕“山西好风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持续推动河湖长制林长制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全省河湖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决筑牢黄河中游和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河湖林草保护治理工作成效。指出,要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强化河湖长制,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持续强化“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岩溶大泉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现代水网体系建设,全力抓好治水兴水节水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水支撑水保障。要全面落实林长制,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严格落实“以水定绿”重大要求,深入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培育壮大林草产业,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断厚植绿色基底。

会议强调,当前我省已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夯实责任链条,精心做好防汛抗洪预案和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扎实开展重要防洪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关键部位巡查排险,加强暴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着力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道路交通等领域灾害,坚决打好防汛抗洪救灾主动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河湖长林长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巩固“省级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林草管理保护新格局,大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推动美丽山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晋中市、长治市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市一级。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级河长助理等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

山西省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7月22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唐登杰,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卢东亮共同签发山西省第4号总河长令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号召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深入开展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决定》明确,要锚定将母亲河打造成为“安全的河、流动的河、绿色的河、幸福的河”这一总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全面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工作。2025年编制市级母亲河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成42条(段、个)省级幸福河湖,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到2026年底,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湖泊生态水位有保障;到2030年底,以各地母亲河为重点,在全省建成155条(段、个)省级幸福河湖,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决定》强调,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力量,结合各部门职能,明确细化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相关任务,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各地以县域为单元,以母亲河为载体,持续把治水兴水节水政策向母亲河聚集、资源要素向母亲河流动、治河项目向母亲河倾斜、文旅产业向母亲河融入,积极探索创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筹兼顾,优先把各市县母亲河打造成人民满意的幸福河。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建立完善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牢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牵头谋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有序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为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

7月21日,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举办为期5天的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旨在推动全省干部进一步深化认识、开拓视野、提升推动战略落实的专业能力。

本次培训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主题,采用“测—学—研—用”闭环体系,精心设计课程,内容涵盖三大板块:一是理论深化。深度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权威解读最新政策导向、解析黄河战略与中部崛起战略的联动实施路径。二是专业赋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内容覆盖生态环境保护与美丽山西建设、治水兴水与现代水网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国土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等关键领域。三是项目实操。邀请中咨公司专家传授高质量项目谋划方法论,组织学员现场调研太原汾河治理(三期、四期)、厚生新材料、泰山玻纤等标杆项目,汲取成功经验。同步开展3场项目谋划沙龙及分组研讨,聚焦“十五五”规划攻坚难点。

太原市开展黄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整治

为坚决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太原市于7月14日至7月19日,开展了为期6天的违法排污专项排查整治,通过加强汾河沿岸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防线。

此次专项整治以汾河两岸为核心,全面覆盖沿岸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园区及重点排污节点,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区域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对三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摸排:一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二是非法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是其他影响黄河流域生态功能的环境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期间,创新采用“无人机航拍+人工徒步巡河+重点区域蹲守”的立体巡查模式,形成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管网络。经排查,共发现两类环境问题:散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绿网覆盖等抑尘措施问题2件;作业区地面积尘未及时进行清扫问题1件,上述问题已转派属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吕梁市召开“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等

重点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会议

7月15日,吕梁市召开“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等重点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对吕梁市煤基固废生态回填及修复治理、“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铆足干劲、奋力攻坚,全力推动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强调,一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煤基固废生态回填及修复治理。二要靶向施策、凝聚合力,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顺利推进。三要锚定目标、精准施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锚定目标、乘势而上,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重点工作提速增效、各项考核指标争先进位,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