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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综〔2016〕1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子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项目取消后,《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号)等有关文件中涉及此项收费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变更行政事业收费公示栏(牌)内容,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市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