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收费发〔201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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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发[2018]37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现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清理。
(二)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
(三)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
(四)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
二、清理整治措施
清理整治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真成效。具体要深入落实以下措施:
(一)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互相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研究提出具体的降费减负措施。各部门应要求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负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金额较大、节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减负措施。
(三)严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应当合理设置会费上限,明确每一级会费的金额。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基本服务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四)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有关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从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和降成本举措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通知》要求,部署下属单位清理整治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内容。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提出清理整治和取消收费、降低标准等减负措施。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三)集中公示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各部门要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下属单位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报送清理整治情况。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将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负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函的形式连同附表,于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回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函说明。电子版发送至sxsfgwsfc@163.com。
(五)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深入了解实际收费情况。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处理原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督促部门下属单位全面整改,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附件: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李虎生 3046924
李晓辉 3046781(传真)
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