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收费发[2019]2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集团公司,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经研究,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铁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要求做好各项清理规范工作。
二、各市要对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收取的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明令取消、停征、免收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绝执行,或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深入辖区内重点铁路货运付费和收费单位,认真核查有关收费情况和问题,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铁路货物运输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将跟踪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具体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公司要对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包括货运价格、相关收费及管理的专用线经营情况,收入支出及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降低货运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虎生 电话:0351-3046924,邮箱:fgwfwjg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李建东 电话:0351-768005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