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收费发〔2018〕117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规定,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取消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降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21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