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
“上大压小”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晋发改审批发〔2023〕285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核准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3〕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华能山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朔州市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相应关停山西永皓煤矸石发电公司10万千瓦,替代核准未建的华能左权低热值煤项目132万千瓦,剩余58万千瓦容量缺口由省能源局从省内纳规未建容量规模内统筹解决。
项目配置2×2875吨/时超超临界煤粉炉,燃用中煤华昱公司所属煤矿供应的原煤,经输煤皮带送至电厂。采用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约268.69万立方米,水源为已建成投运的华昱黄河供水公司引黄水。安装电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以及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鸳鸯会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5.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30%,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支持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200022号)、省能源局《关于申请将中煤大同、华能山阴2个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3〕136号)、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3〕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核同意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的函》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能山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取水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按照节能和环保有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代码:2202-140000-89-01-632308
抄送:国家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林草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朔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