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上浮幅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地方铁路整车货物运价上浮幅度,最高浮动幅度由10%降为5%,下浮不限。铁路运输企业在规定的基准运价和
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降费优惠政策,鼓励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切实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水平。
三、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地方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地方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表
运价号 | 单位 | 标准 |
1 | 元/轴公里 | 0.64 |
2 | 元/吨公里 | 0.17 |
3、4 | 元/吨公里 | 0.27 |
5、6 | 元/吨公里 | 0.30 |
机械冷藏车 | 元/吨公里 | 0.35 |
1.农用化肥执行现行优惠运价,每吨公里0.25元。
2.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单位运价×运价公里。
3.整车货物运价号统一采用国家铁路运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