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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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2-73642          发 号:晋发改重点发〔2017〕421号
发布机构:重点工程综合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11-28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的通知

晋发改重点发〔2017〕4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排,为规范省重点工程项目准入,明确重点工程项目条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

为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引导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严格省重点工程项目准入,确保省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省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产业转型、传统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三类。

二、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行业领域的大型项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集约利用土地,循环利用资源,对我省转型升级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是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

四、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及规模条件(见附表)。

五、省委、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附件: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及规模条件(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