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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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4-179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资环处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晋发改提函〔2024〕77号
  • 发布日期:2024-05-13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000014349/2024-17918          发 号:晋发改提函〔2024〕77号
发布机构:资环处           发布日期:2024-05-13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再生水设施规模达到110万立方米/天”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研究再生水利用工作。全面梳理我省矿井水、污水处理厂等工作情况,研究起草《提升再生水利用势在必行》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的政策措施。会同住建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4〕55号),组织指导各市积极申报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关于您提到的建立价格调节机制建议,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的城镇公共供水非居民(工业)用水价格平均为6.44元/立方米,其中临汾市为6.75元/立方米,大幅高于各地再生水价格。202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1号),明确了“对新置换为再生水且年利用量达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予以支持。”的再生水利用奖补机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税标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目前正在研究修订《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生水供水工程建设,更好提升我省再生水利用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工业再生水利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李 红

联系电话:0351—311932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