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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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4-179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法规处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晋发改提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2024-04-12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000014349/2024-17909          发 号:晋发改提函〔2024〕38号
发布机构: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4-12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小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依法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了招标人主体责任9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二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强调:“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强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违法代行行政监管职能。

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2023年下半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4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畅通投诉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了本地区市县两级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接受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等。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督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功能,便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平台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依托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将投诉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试点建立“统一接收,实时转办,定期督促”的投诉处置工作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进一步优化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方志强

联系电话:0351—3119939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