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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处


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二、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并协调实施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三、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五、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指导或组织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人:卫 雷

办公电话:311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