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首日,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6.4条)下的碳信用创建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国际碳市场在联合国监督下诚信运作。该条款的通过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基础,被视为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一、什么是6.4条?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
第6.4条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碳信用机制,帮助各国和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目标。
1. COP21(2015年,巴黎)
在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时,第6条被视为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第6.4条提出了建立全球碳市场的框架,由联合国监督,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尽管在COP21上对第6.4条的目标达成了一致,但具体操作细节并未在协议中明确,特别是在如何防止双重计算和确保减排项目的附加性问题上缺乏深入讨论。会议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机制的大框架,但执行层面的问题被留待后续讨论。
2. COP24(2018年,波兰卡托维兹)
在COP24上,谈判集中在如何设计一个透明且有保障的全球碳市场。然而,第6.4条的谈判进展缓慢,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重计算:各国对如何避免同一减排量被多个国家计算为其减排承诺(NDC)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担心减排项目被重复计算,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确保在不削弱其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获得更多资金。
额外性问题:发达国家要求确保所有的减排项目必须是“额外”的,即这些项目在没有碳市场支持下不会自然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碳信用的真实性。由于在这些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第6.4条的规则被推迟至未来的COP会议进一步讨论。
3. COP25(2019年,西班牙马德里)
COP25原计划在智利举行,但因国内动荡改在马德里举行。尽管期望在COP25上能够达成关于第6条的最终协议,但由于不同国家在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分歧,第6.4条再次未能达成共识。主要分歧包括: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对立: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第6.4条获取更多资金支持其经济和绿色发展,而发达国家则倾向于设置更严格的碳信用核算标准。
碳信用的市场机制和资金流动:各方未能在如何确保公平资金流动上达成一致,特别是对于如何保证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参与和受益于全球碳市场机制。
4. COP26(2021年,英国格拉斯哥)
在COP26上,关于第6条机制的讨论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第6.2条(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取得了部分突破。但第6.4条的谈判仍然复杂,未能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
重复计算和透明性:尽管在双边机制(第6.2条)上取得进展,但如何确保各国在多边框架下不会重复计算其减排量,依然存在争议。
项目附加性:如何确定减排项目的附加性仍是讨论的焦点,许多国家担心低质量或不可持续的项目会挤占市场空间,削弱全球减排努力。
5. COP28(2023年,迪拜)
COP28再次尝试推进第6.4条的机制建设,但未能通过关于碳信用方法学和碳清除标准的关键文件。导致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
碳信用的质量和完整性:各国对如何确保碳信用的高质量存在重大分歧,特别是在避免低质量项目进入市场的问题上。发达国家要求设置更高的标准,防止重复计算和虚假的减排量,但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会增加参与门槛,削弱其获得资金的机会。
碳清除项目的争议:关于如何定义和评估碳清除项目的标准,特别是在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项目上,各国未能达成一致。部分国家担心这些项目的风险,如逆转风险,即清除的碳可能在未来被重新释放。
6. COP29(2024年,巴库预备会议)
在2024年10月的COP29预备会议上,6.4条监督机构通过了方法学要求标准和温室气体清除量标准。这些标准的通过标志着6.4条碳信用机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标准明确了项目开发者如何创建和提交项目的要求,以及如何注册和评估这些项目。COP29大会将继续就这些标准展开进一步讨论。
7. COP29(2024年,巴库)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首日,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6.4条)下的碳信用创建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国际碳市场在联合国监督下诚信运作。该条款的通过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碳交易奠定了基础,被视为全球碳市场的历史性时刻。
二、迎来全球碳市场
《巴黎协定》第6.4条的通过,为全球碳市场的全面启动奠定了基础。
1. 全球碳市场加速一体化
6.4条机制通过统一的碳信用核算、认证和交易规则,为不同地区的碳市场提供了互认和接轨的基础。随着这一机制的实施,全球碳市场将逐步趋向一体化,各国、各区域的碳市场可以在这一框架下实现无缝连接与流通。这一过程预计会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碳信用协议加速推进,并推动构建跨区域碳交易平台。未来,欧洲、北美、亚洲等地区的碳市场将在全球框架内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推动形成一个覆盖广泛、具有高流动性的国际碳市场。
2. 碳信用的可信度与公信力提升
6.4条为碳信用的质量和附加性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框架,要求项目开发者必须通过所在国和联合国的双重审批,这确保了碳信用的真实性和独立性,杜绝了市场上“碳漂绿”等不合规现象。高标准的项目审核将提升碳信用的国际公信力和市场价值,使碳市场成为真正的高质量减排工具。这一机制将促使各国在减排项目的设计和认证过程中采用一致标准,推动各国遵守统一的碳信用附加性原则。
3. 碳信用额度市场化激励
6.4条在碳信用额度的分配上引入了市场化手段,使各国在达成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的同时,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补充其减排需求。这一机制为高排放国家提供了灵活的减排路径选择。未来,高排放国家能够通过购买低排放国家的碳信用来补充自身的减排任务,既提高了碳市场的灵活性,也使高效减排成为一种市场化行为。碳信用额度交易机制的建立将通过竞争推动全球碳减排成本的优化和创新技术的采用,提升碳市场的经济性。
4. 发展中国家参与碳市场
6.4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在国际碳市场中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机会。通过出售碳信用,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急需的国际资金支持,用于清洁能源、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保护项目等,从而推动其低碳转型。此外,作为碳市场的净受益者,发展中国家将得到更多气候项目的资金支持,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能力差距。这不仅符合气候公平的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展中国家对气候治理的负担,有助于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
5. 实现碳信用资产化
6.4条推动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将带动更多国家加入碳市场,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加,碳信用需求量会不断上升,从而推动碳信用的流动性和价格形成。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碳信用将逐渐实现资产化,市场化的碳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全球碳减排需求。这一价格发现机制也将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碳市场,为减排项目的投资提供融资渠道。全球碳市场的形成不仅增加了市场的深度,也使碳市场成为具有流动性和价格弹性的成熟金融市场。
6. 碳金融产品再创新
6.4条框架下,碳信用形式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减排项目,而是逐步扩展至自然碳汇项目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这将促使碳市场呈现出多样化供给结构,满足不同需求方的碳信用偏好。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将应运而生,并逐渐与传统金融市场、能源市场融合。这一过程将推动碳市场与其他资本市场的深度交融,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碳金融产品,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本吸引力。
三、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1. 推动中国碳市场国际化进程
6.4条的通过为中国的碳市场提供了一个与全球市场对接的标准化路径。中国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有望在6.4条框架下符合国际碳信用标准,实现全球范围的碳信用流通。这一标准化进程对中国碳市场国际化至关重要,将使中国的碳信用获得全球买家和投资者的认可,帮助国内企业和项目获取全球资本支持,为绿色转型融资提供更多可能。作为全球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将大幅提升其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地位。通过6.4条,中国能够在全球碳信用的标准制定和市场规则设定中发挥更大影响力。这不仅使中国碳市场成为全球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气候合作中的话语权,为后续国际碳市场的扩展和政策调整提供更多支持。
2. 提升市场可信度和竞争力
6.4条的执行要求碳信用具备较高的附加性、透明度和合规性,中国的碳信用市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融入国际市场。这将促使中国在碳信用项目的审核和附加性验证方面提升标准,以确保减排的真实性和持久性。通过与全球高质量碳信用标准接轨,中国的碳信用将具有更高的国际认可度和公信力,有助于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碳市场。国际碳市场对数据的透明度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国在加入全球碳市场时必须提升碳信用项目的透明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开性。这将推动中国加强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的完善,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碳信用单位都有真实的碳减排数据支持。数据公开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将为国际投资者建立信任基础,增强中国碳市场的吸引力,推动更深度的国际资本参与。
3. 吸引国际资金流入
6.4条框架使得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碳信用交易获得国际资金,这为中国的绿色项目吸引了潜在的国际投资者。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绿色基础设施等绿色项目可以通过参与碳市场获取资金支持,这将有效解决国内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资源型产业,可以通过碳信用的出售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实现资源调配的合理化。国际碳信用交易和资金流入将促进中国的低碳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
为了在碳信用市场中获得更高的竞争力,中国的企业将被激励开发并采用创新的减排技术。借助外部资本的推动,清洁能源、碳捕集与封存(CCUS)等技术的研发进程有望加快。这不仅为中国的绿色转型提供技术支撑,也使中国的低碳技术具备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提升中国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能力。
4. 碳市场规模扩大
6.4条推动了全球碳市场的扩展,也将带动中国碳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随着更多国家和企业参与碳信用交易,中国的碳信用需求将持续增加。作为一个巨大的碳市场,中国能够通过规模效应提高市场流动性,为碳信用的价格形成和市场价值提升提供支持。在需求拉动下,碳信用价格的逐步市场化将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价格信号,激励企业自主减排和技术升级。随着碳市场的扩展,碳信用的供需波动性将增加,价格波动也将随之增强。
为确保碳市场的稳定性,中国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碳市场政策框架来平衡供需,避免过度的价格波动。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如碳信用储备和价格波动调节机制,将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为企业提供更稳定的碳价格信号,确保碳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5. 碳市场生态进一步完善
6.4条的通过为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化提供了新的契机。借助国际碳市场的经验,中国可以在现有碳市场基础上开发多样化的碳金融产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碳基金等。这些衍生产品不仅为市场增加了流动性,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对冲工具,提高市场参与度。随着碳金融产品的推出,碳市场的吸引力和资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为碳市场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随着碳市场的逐步扩大和金融化,碳价波动和市场风险将逐渐显现。中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碳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价格波动、信用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通过政策支持、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确保碳市场在应对外部冲击时具备足够的韧性和稳健性,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安全、可信的市场环境。
6. 推动中国绿色技术输出
6.4条机制将使中国的绿色技术和低碳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力。随着国内绿色技术和减排实践的不断提升,中国企业在清洁能源、绿色建筑、低碳运输等领域的竞争优势将逐步扩大。中国企业通过碳信用的全球化流通和减排项目的国际化,能够在绿色产业领域积累国际经验,提升技术水平,为绿色技术出口提供有力支撑。在6.4条推动下,中国企业可以通过碳信用交易和国际减排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低碳项目和绿色技术输出。中国的绿色产业有机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将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推广到海外,形成全球布局。
此举不仅帮助中国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份额,还能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确立中国在绿色产业全球化中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