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24年9月6日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3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在新版清单中,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个条目。这意味着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在制造业领域的准入环节,外资和内资将完全享受同等待遇。
新清单的发布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迈出的标志性一步,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