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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简报【2022】第2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工 作 简 报

【2022】第2期 (总第7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黄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黄河专项)以来,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委书记林武、省长蓝佛安关于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紧密对接,吃透政策精神,了解工作动态,会同全省11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理清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四步法”(锚定国家战略、找准流域问题、寻求解决路径、精准谋划项目)工作方式,扎实推进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在去年成功争取国家支持我省9个黄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基础上,今年1月25日,向中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我省2022年黄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5个,总投资约95亿元,其中,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12个,总投资52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类项目2个,总投资7.5亿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类项目11个(其中10个为中部引黄工程配套工程),总投资35.5亿元。

《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月11日,省长蓝佛安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洪减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全省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以防洪保安全为目标,重点涵盖汾河流域现状存在问题、治理范围和思路、干支流综合整治及非工程措施、分期实施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为统筹开展干支流防洪和排涝、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有效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补齐防灾基础设施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今年汛期前保质保量完成上年度汛期水毁水库工程设施及河道堤防的修复,坚决打好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攻坚战,提升流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清单、重要政策清单、重大工程清单>山西省

贯彻落实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月14日,省长蓝佛安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重要政策清单、重大工程清单>山西省贯彻落实意见》(以下简称《贯彻落实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尽快见到新气象,2021年8月、11月,中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清单。为推动黄河战略在我省走深走实,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按照林武书记重要指示和蓝佛安省长重要批示要求,在张吉福常务副省长指导下,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围绕健全水资源制度体系、加强重要湿地湖泊保护治理、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39项重点任务,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排污监督管理、做好重点河段和薄弱环节防控等6项重要政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工程,沁河、汾河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21项重大工程,研究提出了落实推进举措。

“以改革创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被山西代表团作为全团建议提交国家

山西是黄河流域重要省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期间,要求我们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山西沿黄地区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十三五”以来山西省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人工造林面积大、造林保存率偏低、覆盖率增长慢等因素造成林牧矛盾突出、后期抚育管护较大的问题,使得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十分艰巨。鉴此,我省提出“以改革创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并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山西代表团作为全团建议提交国家。

建议指出,恳请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增列未成林管护项目资金,用于未成林管护抚育和补植补造,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给予倾斜。建议由中央设立引导奖励资金,引导黄河流域省份开展省级横向补偿机制探索及建立,通过运用经济杠杆撬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同时,建议建立生态补偿法治体系,从法治层面落实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让生态补偿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议加强生态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持续性、系统性的环境动态变化监测,为开展生态价值评价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