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瓶颈难题,加快推进《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落地见效,我委组织开展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确定了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遴选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1月24日-2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否则不予受理。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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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