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2017-02-07 15:25 办公室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省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省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省际、国际合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全面统筹、谋划、推进、协调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方案研究、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社会建设、政策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

十八)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人口计划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山西省发改委机关共47个内设机构。

(二)2017年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汇编范围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及所属6个事业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学院、省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服务中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收入预算215,2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5,038.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180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144,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4,573.7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元。

2016 年支出预算215,218.9 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44,573.70万元,支出预算减少70,645.2万元,原因主要2017年度预算中,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5,849万元,此外,其他项目预算支出也有所增减。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344.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50万元、公务接待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08.6万元。(其中2016年省发改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4.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50万元、公务接待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83.6万元;原省物价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60万元,包括公务接待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25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93.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50万元、公务接待5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92.3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较2016年减少151.39万元,减少78.3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委进一步对“三公”经费进行了管控。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等共三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2.49万元,比2016年预算954.78万(其2016年省发改委621.57万元,原省物价局及所属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成本调查监审局333.21万元)减12.29万元,减少1.29%,原因是原省物价局机关划入省发改委后人员有所减少。

四、主要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30.85万元,主要用于省发改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扶贫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47,200万元,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投资公司铁路建设贷款贴息、太原机场改扩建贷款贴息等基本建设支出。

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5,1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援疆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配套资金支出。

6.国债还本付息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支出。

9.其他支出49,354万元,主要用于金审三期工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配套等省内重大项目基本建设支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1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共有汽车23辆。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面积23,809㎡。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764.9万元。

(五)其他(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