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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改委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第3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及督查“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12月20日,验收组对第31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验收)。 

  一、 整改任务 

  全省“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问题。2017-2018年全省“气代煤”任务数88.24万户,截止2018年11月底,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 

  二、 整改目标 

  1.全面实行天然气(煤层气)购销合同制度。 

  2.在供暖季期间建立气源日调度机制。 

  三、 完成情况 

  1.截止2019年8月,我省全面完成了与上游供气企业2019年及2019-2020年供暖季的合同签订工作。与上游合同签订完成后,督促各市和省住建厅按照“以气定改”原则组织城燃企业11月底全面完成了终端供气合同签订工作。 

  2.从11月1日起,我委抽调部分骨干力量,组建天然气保供专班,每日汇总各市、各有关部门及企业报送的天然气供需信息,建立了“日调度、周报告、月总结”机制,并每周向省政府报送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情况;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实时监测调度全省气源供需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风险作出预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 

  四、 验收意见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第31号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予以销号。 

  联系人:任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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