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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晋政办函〔2017〕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充分发挥PPP模式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PPP项目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建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闫晨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四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武  涛    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部门。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传统基础设施工作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姜四清和武涛兼任。

  四、部门分工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部门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进PPP工作,加强项目储备,推行项目联审,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工作,做好省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同级预算统筹安排,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控制防范财政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PPP项目准备、实施等工作,依法合规履行PPP项目操作流程;省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PPP项目的金融服务创新并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PPP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方对PPP的认知程度,调动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共同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顺利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