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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有关工作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二是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三是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