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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11/26来源:国家发改委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围绕社会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资源型地区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区域。资源型地区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基地,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历史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方面也积累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资源型地区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资源型地区民生状况明显改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源保障更加有力、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据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资源型城市累计改造棚户区近18亿平方米,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采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降至5.5%。资源产出率累计提高超过3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国累计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约490万亩,支持近10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了改造提升工程。但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我国资源型地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转型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仍有待健全,“十四五”时期推动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系统推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起草工作过程中,我们开展了专题研究,对前期政策和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先后赴有关省(区、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梳理转型发展阶段性成果,研判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听取各方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2021年9月,国务院批复《实施方案》。按照批复要求,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

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展望到2035年,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幸福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问:《实施方案》的定位和实施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与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45号)紧密衔接,将作为“十四五”时期统筹指导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国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具体范围之前已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并将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问:《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实施方案》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资源型地区的发展定位、现状和趋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尊重规律、加快转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具体部署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强化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保障职能,指导资源型地区统筹做好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二是引导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资源型地区把创新思维贯彻于转型发展工作始终,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三是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引导资源型地区正确处理好转型发展中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重大关系,支持加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引导资源富集地区转型发展,支持资源枯竭地区可持续发展,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大局,不断增强转型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四是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目标,支持资源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五是加快资源型地区开放发展。强化开放理念,引导资源型地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参与国际资源能源和产业合作,提高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六是支持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资源型地区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资源型地区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压实各方责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

一是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完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