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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发改委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 5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5月20日,吕梁市发改委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会,宣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一步解读,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发改委干部职工全面认真学习法律内容,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发改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依照法定权限,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落实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