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投资计划规范高效执行,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评督〔2022〕415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领域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的通知》(晋发改社会发〔2022〕75 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社会事业)实施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有:一是投资计划下达和项目建设合规性情况。分别是投资计划分解转发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和管理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监管责任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是否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是否按要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准确上报项目信息数据,是否做到“三到现场”及日常调度;三是建成项目绩效情况。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建设效果,产生应有的效益,是否实现了投资效益最大化、整体利益最大化。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县发改局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压实相关方面责任,从而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发挥社会事业项目对民生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