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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驻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认调〔2021〕2号)相关要求,按照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部署,大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做为山西省试点单位,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方案》。

10月19日,大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驻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正式入驻平城区人民法院,并举行了挂牌仪式。大同市信用信息中心(大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主任张万贞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朱罡一起为调解室揭牌,为下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迈出了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