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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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5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能源发展处
  • 成文日期:2024-12-30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晋发改审批发〔2024〕343号
  • 发布日期:2025-01-2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000014349/2025-00595          发 号:晋发改审批发〔2024〕343号
发布机构:能源发展处           发布日期:2024-12-30


晋发改审批发〔2024〕343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我省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条件,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和运行经济性,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山西省调整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等,同意建设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代县正华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5万千瓦水泵水轮发电机组,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的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周期7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109.9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400039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晋水审批决〔2024〕548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4〕25号)等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按照有关节能标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安全评价制度,做好“三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项目代码:2207-140000-89-05-14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