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审批发〔2024〕344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能山西河曲电厂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国能山西河曲电厂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忻州市河曲县。
三、项目建设两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配套设施。项目设计纯凝工况供电标煤耗284.84g/kWh,设计年耗煤量320.54万吨。项目拟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项目替代已核准停建项目华电襄垣2×600MW容量指标,容量不足部分12万千瓦拟使用山西省规划内统筹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57.1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3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支持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400052号)、省能源局《关于国能山西河曲电厂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08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4〕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通过“两高”项目审核的函》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取水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按照节能和环保有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项目代码:2404-140000-89-01-17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