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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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能源发展处
  • 成文日期:2024-12-27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晋发改审批发〔2024〕341号
  • 发布日期:2025-01-09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000014349/2025-00140          发 号:晋发改审批发〔2024〕341号
发布机构:能源发展处           发布日期:2024-12-27


晋发改审批发〔2024〕341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长治市武乡县、晋中市榆社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京武升压站—百瑞升压站220kV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长度45公里,百瑞升压站扩建220kV间隔1个,同步建设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7065.35万元,其中资本金1413.07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由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支持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400066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4〕20号)等。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做好“三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