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审批发〔2024〕341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京能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长治市武乡县、晋中市榆社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京武升压站—百瑞升压站220kV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长度45公里,百瑞升压站扩建220kV间隔1个,同步建设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7065.35万元,其中资本金1413.07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由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支持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0202400066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4〕20号)等。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做好“三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