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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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4-4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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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科教处
  • 成文日期:2024-11-27
  • 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认定首批山西省重点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通知
  • 发文字号:晋发改科教发〔2024〕313号
  • 发布日期:2024-12-13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认定首批山西省重点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4-42875          发 号:晋发改科教发〔2024〕313号
发布机构:科教处           发布日期:2024-11-27


晋发改科教发〔2024〕313号


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部署,我省积极推进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在出台《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实施方案》《山西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措施》等一系列改革政策举措基础上,首批试点培育建设了29个重点产业方向的130个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通过两年试点运行,经综合评定,现公布首批认定的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分基地和市县级基地名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名单

通过自主申报、建设培育、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工作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21家促进产教融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有意愿承担产教融合改革工作的院校型、企业型、园区型主体组织了联合评审,并经会议研究,认定了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通用航空、智能冶金、绿色煤炭、智能电网和电力加工、智能建造、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家政、托育、酒店管理、母婴照护)、特色轻工业、智慧水利等12个重点产业方向的19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47家省级分基地和市县级分基地。(认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此次公布的省级和市县级分基地,为自愿揭榜方式,以实训基地为载体,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健全实训基地建设运行体制机制、产教两侧供需匹配、开放共享实训基地、实体化运行等路径。为了进一步开展以机制创新为重点的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体系化布局

由省级基地牵头,主动对接同一产业集群不同细分方向的实训基地作为分基地,逐步构建形成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下游需求的高水平、专业化、开放性、共享型省市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体系。分基地由省级基地认定并向省级报备。本次认定工作未确定各产业方向的主基地,经一定时间的建设运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形成主分结合、相互融通、互为补充的体系化建设格局。

(二)多元化推进

“政企行校”多方主体协力建设各级各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基地联动各分基地成立产教融合联盟(协会)。省级基地要编制实体化运行方案,明确联盟内每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整体体系建设运行的年度绩效发展目标。积极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现代(特色)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要编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运行政策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重点产业人才供需清单,逐一落实。

(三)错位化发展

省级基地建设运行主体要充分考虑区域产业优势与教育资源匹配度,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尽量满足实训工厂、产品开发、成果转化、认证训练中心等功能需求,努力打造“1工厂+N中心”模式。要明确服务对象和基地定位,实行差别化、错位化和特色化建设,避免同质竞争、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各类产教资源禀赋优势互补,有机衔接,错位发展。

(四)组织化实训

认定发布的省级基地,应积极推动改革任务,最大限度开放实训物理空间,共享实训资源,构建要素齐全、功能完整的产教供给体系。教育、人社、总工会、妇联、商务、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引导相关单位组织高校在校生、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到已认定的省级基地有序开展规模化实习实训、等级认定、技能大赛,确保实训基地生源和经费到位。

(五)实体化运行

支持“企行校”依托省级基地探索组建实体化资产经营公司或按照合法程序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按规定开展有偿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孵化、交易转化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建设运行新模式,破解长期制约产教深度融合的关键难题。

省级基地建设运行主体须建立有计划规划、有组织方式、有预期效益、有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流程,每年12月20日反馈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并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有关部门将对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由省促进产教融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2年组织开展省级基地运行验收工作,总体指标运行较差的,视情况采取“黄牌”警告直至取消省级基地资格,对享受中央投资的学校将收回中央投资。

三、支持措施

(一)建立意见直通服务机制

省级促进产教融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全时接收服务建设运行主体发展需求、诉求,及时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级促进产教融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实际举措。同时跟踪评价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运行情况,服务建设运行主体提升指标,引导补齐发展短板。

(二)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

依托山西省产教融合促进会组建专家咨询组,密切跟踪分析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及产教人才供需动态趋势,研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政企行校”多方主体提供决策咨询,持续优化省级基地体系功能与成果、效益与质量。

(三)优先享有政策支持保障

支持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享有“金融+财税+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保障,财税减免覆盖省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支持试点企业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府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优先支持省级基地,持续扶优扶强省级基地综合实力。通过“信用山西”网站公示宣传优质省级建设运行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承诺等信息,在上市融资、产业政策扶持、中长期贷款、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

(四)推动共建共享联通互认

优先支持认定的省级基地建设运行主体取得全省各级各部门培训和评价资质,在教育部门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和研学基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退役军人技能承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总工会技能大赛承办基地等遴选中倾斜支持。

附件:1.山西省重点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首批认定名单

      2.山西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综合发展指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