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
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23〕202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641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投资建议计划的审查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310万元(含劳务报酬1756万元),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的要求,本批计划由我委直接分解下达到永和、云州、陵川、沁县、岢岚、娄烦等6个项目。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本批计划支持的项目均是为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配建的独立以工代赈项目。永和县项目为重点林业草原工程配建;云州、陵川、沁县等3县项目为重点交通工程配建;岢岚、娄烦等2县项目为重点水利工程配建。
(三)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项目实施
(一)明确目标。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放大重点工程项目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区域发展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效应。
(二)落实责任。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各相关县,加强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的指导谋划和监督检查,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帮助各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抓紧开工。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抓紧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培训等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抓紧完善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
(四)规范建设。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监管
(一)直接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就近监管。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认真部署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三)强化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和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督导推进。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县采取通报、约谈、暂停下年度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申报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结合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对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灾群众等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加强本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所配套重点工程的衔接,对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形成激励和带动作用,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与此同时,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推进工程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请各市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各有关县,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1-山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2-山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县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