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2-53724          发 号:晋发改赈发〔2022〕293号
发布机构:以工代赈           发布日期:2022-07-20

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提高集中新建小区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2022年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发改地区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本批共安排项目19个,总投资2.8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6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137万元。

二、请按照《办法》要求,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进行转发,并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请严格按照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各相关市、县要按照《办法》规定,落实本级政府配套资金,并做好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四、加强项目监管

(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市发展改革委是项目监管责任主体,相关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监管直接责任主体。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建设情况。

(三)项目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运。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五、各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年度建设项目应设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完工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对于项目建设中暴露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2022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