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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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的通知
索 引:000014349/2022-33096          发 号:晋发改商品发〔2022〕257号
发布机构:商品价格处           发布日期:2022-06-29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现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

此次阶段性优惠电价实施范围为电网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含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力用户)。

二、优惠措施

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电费时,用电价格在当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所列标准基础上,平时段电价统一按降低3分钱/千瓦时执行,分时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电网企业要按要求做好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报送、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阶段性优惠措施执行到位。因实施优惠电价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合理调整代理购电结构,优先采购低价、平价电源等措施予以平衡,并与其他代理购电业务、新增损益平稳衔接、平滑处理。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及时督促指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价优惠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及时传导电价优惠行为,并按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山西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