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21〕48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现将我省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一)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16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18元。年级学科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上标准课时长为30分钟。
(二)全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行政区域、班型分类确定,详见附件。年级学科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下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
(三)各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各市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班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规定的上限基准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市线下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四)各年级各学科培训收费标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培训成本差异,在省、市规定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线上、线下各年级、各学科培训收费标准。
(五)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各市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要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适时对基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二、严格收费公示制度
各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政策,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信息。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市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展,务必在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管理政策,并督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收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
五、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7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表一)
区域 |
收费标准(元/课时·生) | ||
10人以下 |
10-35人 |
35人以上 | |
太原市城区 |
28 |
23 |
18 |
其他设区市城区 |
25 |
20 |
16 |
县区(含县级市) |
12 |
10 |
9 |
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表二)
区域 |
收费标准(元/课时·生) | ||
10人以下 |
10-35人 |
35人以上 | |
太原市城区 |
35 |
29 |
23 |
其他设区市城区 |
31 |
26 |
20 |
县区(含县级市) |
20 |
16 |
13 |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