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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现行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3〕1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版定价目录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政府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进行了部分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依据2022年版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修订形成《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最终印发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

三、主要内容

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共包括10项听证项目:

1.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2.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含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

3.居民生活用集中供热销售价格;

4.车辆通行费标准;

5.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

6.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7.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8.公办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9.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0.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主要特点:

(一)符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的有关要求,将“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价方案”调出定价听证目录。

(二)注重与定价目录相衔接

按照2022年版定价目录的定价内容和定价权限,相应调整了听证项目具体表述和听证组织部门。

(三)紧扣价格工作实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紧贴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将听证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修订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