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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电视电话培训班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使《条例》各项规定尽快落地生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4月13日举办了《条例》贯彻落实电视电话培训班。我委财金处有关同志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