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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展改革委核定榆社县和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配套综合实践基地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纳入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1741号)、《原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175号)规定,按照“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盈利”的原则,结合成本调查、征求意见情况。近日,晋中市发展改革委发文,核定了榆社县和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套综合实践基地收费标准。住宿费:榆社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套综合实践基地9元/人·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套综合实践基地11元/人·。 课程耗材费:根据每期学员实践课程据实收取,不得盈利。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免费配发的消耗品,不得收费。文件明确,榆社县和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套综合实践基地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